广宗县公安局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广宗县公安局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BXH-2016-03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项目联系电话:1337311270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0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3月0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宗县公安局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事项 :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需提供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2、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报名提供法人身份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税务登记证; 6、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以上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其余资料留存复印件(原件备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3月7 日至2016年3月11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更正内容 : 更正为: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认证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代理商须具备主要设备(审讯系统管理平台软件、审讯主机、摄像机、解码器)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为保证系统稳定性上述设备要求为同一品牌; 4、具有河北省公安厅备案证一级资质; 5、投标人所投设备及软件系统须保证同河北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系统”能够进行无缝对接,并且提供生产厂家无缝对接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需提供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除外)(4)认证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备案证资质证书; (6)代理商须具备主要设备(审讯系统管理平台软件、审讯主机、摄像机、解码器)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为保证系统稳定性上述设备要求为同一品牌;(7)投标人所投设备以及软件系统须保证同河北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系统”能够进行无缝对接,并且提供生产厂家无缝对接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9)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报名提供法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其余资料留存复印件(原件备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宗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广宗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马海英 1358269059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68号东方明珠3号楼3单元25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朝尊 0311-8087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