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叠翠楼酒店物资更正公告6
项目名称:叠翠楼酒店物资
项目编号:SZCH2016-WZ-G-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邬汝超
项目联系电话:6516179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3月0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苏州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叠翠楼酒店物资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1/t20160113_6455325.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苏州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叠翠楼酒店物资项目的更正公告6
: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叠翠楼酒店物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标号:SZCH2016-WZ-G-001)。该项目已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调整为:
第一标段:餐具及配套用品
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陆万伍仟肆佰柒拾捌圆整
人民币(小写):¥3,465,478.00
第二标段:大杂件类
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柒万肆仟贰佰叁拾圆整
人民币(小写):¥1,874,230.00
第三标段:小杂件类
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叁仟玖佰伍拾肆圆整
人民币(小写):¥253,954.00
二、标的物清单调整为:
标段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餐具及配套用品 | 详见附件 | 一批 |
|
2 | 大杂件类 | 详见附件 | 一批 |
|
3 | 小杂件类 | 详见附件 | 一批 |
|
注:投标单位请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领取清单图片及样品附件图。开标现场需提供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的实样,作为评标依据(具体款式详见图片资料;具体颜色如有变化中标后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再定,调整颜色不调整价格)。
出样要求:样品清单(详见附件):具体见清单备注,实样(1:1)各一件。图片及技术要求至代理公司领取。
交货时间:2016年5月6日前交货并完成安装。如不能如期供货并完成安装,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三、评分标准调整为:
第一标段:餐具及配套用品
(一)价格(30分)
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30%)。
(二)质量检测(8分)
1、本次招标文件中主要产品(展示盘、盖杯、茶壶、石锅、铁板烤盘、红酒壶、白酒杯、不锈钢刀)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每份1分,最高8分。
说明:(1)一种产品提供多份检测报告视为一份,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缩放复印或局部复印均为无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现场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的该项不得分;(2)检测报告须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出具,否则该项不得分。
(三)相关资质证书(12分)
1、投标产品取得有效期内专利证书,有一份得1分,最高4分
提供的专利必须是本招标文件中所含品种,提供的专利不是本招标文件中的品种此项不得分;提供获得专利证书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必须同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品牌、生产厂家一致,否则该项不得分;开标现场提供完整的原件备查,否则该项不得分。
2、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政府行政部门或政府机关出具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自2011年至今连续三年获得该证书得6分,连续两年获得该证书得4分,一年获得该证书得2分,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3、投标产品的图片外观式样符合性比较:由评委把投标人提供的图片同采购清单式样图片的符合度进行比较,在0-2分内评定(彩色图片均需清晰可见不得有水印及底纹,否则不得分)。
(四)样品比较(29分)
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严重偏离的不具备中标资格。
1、投标实样的款式及尺寸符合度比较,由评委在0~8分之间打分;
2、投标实样的整体效果比较,由评委在0~8分之间打分;
3、投标实样的材料及质量比较,由评委在0~8分之间打分;
4、投标实样的工艺水平比较,由评委在0~5分之间打分;
(五)售后服务(6分)
1、免费质保期承诺,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满足前提下质保期限最优者得2分,其次得1分,其余不得分)
2、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比较,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满足前提下服务响应时间最短者得2分,其次得1分,其余不得分)
3、供货及交付使用期比较,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满足前提下交货时间最短者得2分,其次得1分,其余不得分)
(六)投标单位评价(14分)
1、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有一份得3分,最高3分。(开标现场提供完整审计报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2、投标单位相关资质,6分
(1)投标单位取得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覆盖的产品必须包含酒店瓷器、不锈钢制品用品、玻璃制品器皿,否则不得分)3分
(2)投标单位取得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覆盖的产品必须包含酒店瓷器、不锈钢制品用品、玻璃制品器皿,否则不得分)3分
开标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相关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到,并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同时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打印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原件、资质过期、网上查询不到,该项均不得分。
3、投标单位2013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
(1)单个合同金额≥200万的合同,有一份得2分 ,最高得2分,提供多份合同视为一份。
(2)单个合同金额≥300万的合同,有一份得 3分,最高得3分,提供多份合同视为一份。
同一份合同不重复计算。
标书中提供合同及不少于合同金额75%的发票复印件,投标现场同时提供完整合同原件和不少于合同金额75%的发票原件备查,无合同原件或无发票原件或发票金额少于合同金额75%的此项不得分。
(七)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比较(1分)
第二标段:大杂件类
(一)价格(30分)
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30%)。
(二)检测及技术要求(11分)
1、主要产品的检测报告,最高8分
本次招标文件中主要产品:洗涤脱水机(全自动工业洗衣机)、烘干机(自动干衣机)、人像机(自动人像精整机)、双辊熨平机(自动熨平机)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每份2分,最高8分。(1、一种产品提供多份检测报告视为一份,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缩放复印或局部复印均为无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现场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的该项不得分;2、检测报告须在2014年1月1日后取得的,否则不得分)。
2、技术要求比较,最高3分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每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三)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品牌比较(24分)
1、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政府行政部门或政府机关出具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自2011年至今连续三年获得该证书得6分,连续两年获得该证书得4分,一年获得该证书得2分,(开标现场提供证书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2、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政府行政部门或政府机关颁发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开标现场提供证书原件,无原件不得分)3分。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示范企业证书”( 开标现场提供证书原件,无原件不得分)3分。
4、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财务状况及营业收入比较:(最高6分)
以同一生产企业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每年主营收入之和为准进行比较。(以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2014年完整审计报告为准,开标现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5、投标产品品牌市场占有率比较:(最高6分)
提供该品牌自2015年1月1日至今销售业绩合同和合同金额75%销售发票,单个金额≥100万元的合同有一份得1分,最高为6分。同一份合同提供多次视作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合同金额75%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开标现场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合同金额75%销售发票复印件)。
(四)售后服务(6分)
1、免费质保期承诺,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满足前提下质保期限最优者得2分,其次得1分,其余不得分) 。
2、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比较,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满足前提下服务响应时间最短者得2分,其次得1分,其余不得分)
供货及交付使用期比较,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满足前提下交货时间最短者得2分,其次得1分,其余不得分)
(五)样品比较(15分)
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严重偏离的不具备中标资格。
1、投标实样的款式及尺寸符合度比较,由评委在0~4分之间打分;
2、投标实样的整体效果比较,由评委在0~4分之间打分;
3、投标实样的材料及质量比较,由评委在0~4分之间打分;
4、投标实样的工艺水平比较,由评委在0~3分之间打分;
(六)投标单位评价(13分)
1、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有一份得3分,最高3分。(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2、投标单位相关资质,4分
(1)投标单位取得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
(2)投标单位取得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
开标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相关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到,并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同时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打印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原件、资质过期、网上查询不到该项不得分。
3、投标单位2013年1月1日至今业绩6分
(1)单个合同金额≥150万,有一份得3分 ,最高得6分。
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及不少于合同金额75%的发票复印件,开标现场同时提供完整合同原件和不少于合同金额75%的发票原件备查,无合同原件或无发票原件或发票金额少于合同金额75%的此项不得分。
(七)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比较(1分)
第三标段:小杂件类
(一)价格(30分)
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30%)。
(二)资质及技术要求(14分)
1、技术要求最高10分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每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
3、投标产品的图片外观式样符合性比较:由评委把投标人提供的图片同采购清单式样图片的符合度进行比较,在0-2分内评定(彩色图片均需清晰可见不得有水印及底纹,否则不得分);
(三)样品比较(32分)
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严重偏离的不具备中标资格。
1、投标实样的款式及尺寸符合度比较,由评委在0~8分之间打分;
2、投标实样的整体效果比较,由评委在0~8分之间打分;
3、投标实样的材料及质量比较,由评委在0~8分之间打分;
4、投标实样的工艺水平比较,由评委在0~8分之间打分;
(四)售后服务(6分)
1、免费质保期承诺,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满足前提下质保期限最优者得2分,其次得1分,其余不得分) 。
2、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比较,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满足前提下服务响应时间最短者得2分,其次得1分,其余不得分)
3、供货及交付使用期比较,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满足前提下交货时间最短者得2分,其次得1分,其余不得分)
(五)投标单位评价(17分)
1、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有一份得3分,最高3分。
2、投标单位相关资质,4分
(1)投标单位取得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
(2)投标单位取得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
开标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相关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到,并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同时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打印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原件、资质过期、网上查询不到该项不得分。
3、投标单位2013年1月1日至今业绩,10分
单笔金额大于20万的合同,每份合同得1分,最高10分,同一份合同不重复得分。
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及不少于合同金额75%的发票复印件,投标现场同时提供完整合同原件和不少于合同金额75%的发票原件备查,无合同原件或无发票原件或发票金额少于合同金额75%的此项不得分。
(六)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比较(1分)
注:
1、以上均须提供相应支持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具备得分条件。
2、所有要求的原件资料(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以备核查,过时将不接收。
3、付款方式、免费质保期限、交付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标。
4、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具有后续继续审查和核准投标人提供所有投标材料的真实性的权利,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即使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变更为: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6年3月15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通知为SZCH2016-WZ-G-001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通知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附件:采购项目清单(请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附:联系方式
采购人:苏州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柳俊 联系电话:0512-65137005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邮编:215007
联系人:邬汝超 联系电话:0512-65161796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苏州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苏州市苏街10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柳俊 (0512)6513700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竹辉路47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邬汝超 0512-6516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