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 丹寨县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蔬菜、鸡蛋、调味品采购项目
- 2、原项目名称: 丹寨县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蔬菜、鸡蛋、调味品采购项目
- 3、项目编号: YCJSQ2015-1033-A/B/C
- 4、项目序列号: YCJSQ2015-1033-A/B/C
- 5、项目联系人: 包振坤
- 6、项目联系电话: 13098556787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6-02-23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开标唱标环节时须提交以下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本次项目招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原件;(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均有效)(五)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规定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补充修改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开标唱标环节时须提交以下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本次项目招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均有效)(五)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供应商资格证明要求的全部统一按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要求执行。三、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2016年03月 15 日09时30分,现修改为2016年03月29日14时30分;原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3月 15 日9时30分前,现修改为2016年03月29日14时30分前。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2016-03-29
- 11、ppp项目: 否
- 12、采购人名称: 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凯里市迎宾路33号丰球新天地A栋1单元2204室
- 项目联系人:包振坤
- 联系电话:13098556787
- 附件: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