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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编号:PZH016A006)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4 16: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9日在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广东平正招标网上发布的“汕头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编号:PZH016A006)”,询价文件和公告中有两处内容须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询价文件和询价公告中关于“最高限价”的内容: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14,900.1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11,694.70元,报价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或者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更改为: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14,900.17元,其中包括施工图设计费人民币12,241.73元、工程暂估费人民币30,620.00元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1,694.70元,报价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或者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询价文件中“投标函”第1点的内容: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汕头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询价文件、施工图纸、预算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报价投标,工期     个日历天,质保期 2 年,按询价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更改为: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汕头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询价文件、施工图纸、预算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报价投标,工期     个日历天,质保期为2年,以上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设计费人民币12,241.73元、工程暂估费人民币30,620.00元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1,694.70元,按询价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工程,并保证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韩江路33号

采购人联系人:蚁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933255

采购人传真:0754-8893325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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