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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答疑公告(二)

作者: 发布于:2016-03-04 10: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XD-I-2016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胡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6-2297374-819、81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3月0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28b5e2601528c7e23eb010f

 

三、更正事项、内容:

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答疑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D-I-2016001,计划编号:P-20160111-000063)答疑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的答疑公告第二部分第1点:纳税情况要求提供近三年以来的证明。而原标书中“近X年(月)”按照招标公告发出的当月开始计算,标书的公告是2016年1月29日。问:是否是需要打印2016年1月缴纳的税款情况,税款的打印一般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季度一次,如果要打印1月的不太可能,是否按年度提供纳税情况,即: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纳税情况。

答:招标文件各包组评分细则综合实力中:第2纳税情况提供近三年以来的证明文件,即: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纳税证明。

2、我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属于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均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为一人,这一次我们两家都购买了标书,因为两家都属于A1包组,我们想咨询下,由于两家业务范围性质相同,同为财税服务,能否两家并在一起进行投标?

答:不可以。参加本项目A1、 A2包组的投标人具有两个以上资质,属于同一班人员的不可以参加同一包组的投标。

3、招标文件第21页19.2.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修改为: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招标文件中关于上述要求的内容作相应的变更,其他要求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6-268687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胡工      联系电话:0756-2297374-819、817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04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行政中心311室

采购人联系方式:黄工0756-268687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柠溪路389号环卫大厦七楼705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工、胡工0756-2297374-81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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