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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网络中心建设及网络综合布线)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3 17: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网络中心建设及网络

综合布线)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一、招标人:泰安一中新城校区筹建处

联系人:泰安一中新城校区筹建处

联系电话:18953893298

地址:泰安市青年路117-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经理:鲁振华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电话:18505381286

传真:0538-8588638

E-mail: 18505381286@163.com

三、项目编号:SDTASJ2016-0031-15

四、项目名称: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网络中心建设及网络综合布线)采购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2月24日

六、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中“投标人综合实力”修正如下:

“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自2012年至投标截止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得1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每份得2分,满分2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高级项目管理师证书,每份得2分, 满分2分。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ITSS服务工程师证书,每份得1分。满分1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业绩部分加分项,关于业绩证明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为方便查询,投标人可以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络截图或网址。

3、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等相关证件核实真伪,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变更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18505381286@163.com),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网络中心建设及网络综合布线)采购项目澄清公告”,本通知共2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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