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校园安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校园安防监控设备)
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一、招标人:泰安一中新城校区筹建处
联系人:泰安一中新城校区筹建处
联系电话:18953893298
地址:泰安市青年路117-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经理:鲁振华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电话:18505381286
传真:0538-8588638
E-mail: 18505381286@163.com
三、项目编号:SDTASJ2016-0031-17
四、项目名称: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校园安防监控设备)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2月24日
六、答疑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中生产厂家实力:“生产厂家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得1分;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2分。满分2分。”该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建议删除此条。
答:科技进步奖是国家认定科技公司科研实力的重要形式之一。CMMI等级是国际上认证科技公司发展实力的形式之一,两者都同样适用于体现国内科技公司的实力水平,并非特指特定行政区域与特定行业。为体现公平竞争、鼓励公司参与,现修改为:“生产厂家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者得1分;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4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
将商务部分“ 投标人实力及社会信誉”中第3、4、5、6条修正如下:
“3、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1个及以上得1分;
4、具有信息系统高级项目管理师,提供1个及以上得1分;
5、具有ITSS 服务工程师证书提供1个及以上得1分;
6、区域安防工程师证书提供1个及以上得1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业绩部分加分项,关于业绩证明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为方便查询,投标人可以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络截图或网址。
3、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等相关证件核实真伪,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变更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18505381286@163.com),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校园安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本通知共3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