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3 17: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TRZBC2016-23
致:各投标供应商
原于
1. 原公告中“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软件开发商【(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拥有采购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所投软件系统需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具备系统更新、升级的能力,并具备对该软件进行二次开发的能力,以满足客户化需求;”更正为:“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软件开发商【(含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有生产商的授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所投软件系统需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具备系统更新、升级的能力,并具备对该软件进行二次开发的能力,以满足客户化需求;”
2. 原公告中“三、供应商资格要求:2. 要求产品成熟稳定:在国内的有着丰富的软件开发应用经验,在国内三级医院有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具有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现更正为:“三、供应商资格要求:2. 要求产品成熟稳定:在国内的有着丰富的软件开发应用经验,在国内医院有实施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具有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其余不变,特此更正!
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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