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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的法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2 18: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福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的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LQ20151047-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830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2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3月0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的法律服务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采购人: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  址:福州市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91-8711172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联   系   人:刘小姐

联 系  电 话:0591-63037996

电 子  邮 箱:fjlqzb888@126.com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2月18日

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项资格标准第1条中如下内容:“律协出具的该所执业律师名单,对应律师执业证书”改成:“供应商出具该所执业律师名单并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还应提供承诺函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项资格标准第3条中如下内容:“(3)团队成员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律师协会处罚或处分(注:提供律师协会证明材料)”改成:“(3)团队成员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律师协会处罚或处分(注:供应商提供声明和承诺函)。”

 

本补充公告作为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的法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FJLQ20151047-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公告对各投标方有约束力,各投标方请于2016年3月3日17:00前将该补充公告打印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邮件至我司确认。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特此公告!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黄先生、0591-871117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小姐、0591-8767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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