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环境保护局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2 11: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更正公告
各有关投标人:
一、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发布的普宁市环境保护局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QS1601HT02008J),因标书有误,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二、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报价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按具体项目要求填写):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范围;
3、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便携式真空管检测仪(CN-)、高压灭菌器的合法授权证明原件及制造商原厂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3月11日15时00分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普宁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2253005
采购人地址:普宁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幢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663-8597988 传真:0663-859810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发布时间: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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