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PPP模式 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招标项目澄清函
宁波市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PPP模式 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招标项目澄清函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6-03-01 | |||||||||||||||||||||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的委托,就宁波市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PPP模式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项目合作伙伴。欢迎通过本项目第一阶段技术方案征集及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NBGODOPPPZB15001 | ||||||||||||||||||||
二、项目概况: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三、补充事项: | 1、 鄞西污水处理厂已具备接纳本项目处理达标后污水的条件,处理达标的污水纳入污水管网。 2、 世行贷款问题参见《转贷协议》。 3、 《投标人须知》P36工艺的稳定性中: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所采用的预处理、厌氧发酵、废水、恶臭气体和沼气提纯5项相关工艺工程性应用经验,是指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采用的工艺在国内已有成功稳定运行案例。 4、 出厂固体废弃物不高于当月进厂厨余垃圾处理量的25%,25%是指出厂的所有固体废弃物与进厂垃圾量之间的比例。仅经预分选处理后的垃圾属于“未经处理”。出厂固体废弃物有机质含量不高于5%,是指有机质在所有出厂固体废弃物中的含量。 5、 本项目厨余厂废水处理设计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6、 《投标人须知》P59收入表中“餐厨厂提供的沼气产生的净收入(应付餐厨厂原生沼气单价为1.13元/m3,提纯后并网单价为2.22元/m3)”,修改为“餐厨厂提供的沼气产生的净收入(应付餐厨厂原生沼气单价为1.26元/m3,提纯后并网单价为2.17元/m3)”. 7、 法律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P29第八章第27条。 8、 《PPP项目合同》P89附件5 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调价公式中:
修改为:
特此澄清。
招标人: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日 | ||||||||||||||||||||
采购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8号A座发展大厦718室 联系人:应旭雄、项伟、王哲琼 联系电话:0574-87817545 | |||||||||||||||||||||
附件:宁波市财政局和宁波厨余垃圾处理公司转贷协议_20163115234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