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化学普通实验室)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化学普通实验室)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一、招标人:泰安一中新城校区筹建处
联系人:泰安一中新城校区筹建处
联系电话:18953893298
地址:泰安市青年路117-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经理:鲁振华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电话:18505381286
传真:0538-8588638
E-mail: 18505381286@163.com
三、项目编号:SDTASJ2016-0031-07
四、项目名称: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化学普通实验室)采购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2月22日至3月1日
六、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质量性能”中要求“2、提供有效期内实验台板材(正反两面)合格的检测报告”,修正为:“提供有效期内实验台台面板材(正反两面)合格的检测报告”;“质量性能”中要求“3、提供教学安全总电源3C认证”,澄清如下:CCC认证是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作为强制性质量管理目录下的产品,只有通过CCC认证之后,才能够进行生产销售。目前,CCC认证产品范围中就包括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类、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等,为鼓励各投标单位采用安全性能好、符合有关规定的设备,此项不做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其他部分“企业认证”中要求“获得ISO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修正为:“获得具有ISO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得1分”。
3、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与商务要求,第1.2化学普通实验室基础建设中第1项“教师演示台”及第2项“学生实验桌”、第1.3化学通风实验室基础建设中第1项“教师演示台”及第2项“学生实验桌”、第1.41.4化学准备室基础建设中第1项“化学准备台”参数规格台面标准中,“据GB/T17657-1999测试,表面耐划痕达到6.0N标准;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V级性能检测报告(37种化学试剂:硫酸(98%)、盐酸(37%)、硝酸(65%)、乙酸(99%)、磷酸(85%)、氨水(25%)、氢氧化钠(40%)、硫化钠饱和液、苯酚、四氯化碳、氨氧化铵(28%)、双氧水(3%)、甲醛溶液(37%)、硝酸银(1%)、氯化镁(10%)、硫酸铜(10%)、石脑油、铬酸、乙酸乙酯、重铬酸钾清洗溶液、重铬酸钾饱和液、乙酯氯化镁、丙酮、二甲苯、甲苯、苯、王水、亚甲蓝指示剂、氯甲苯、正乙烷,采用以上试剂测试后板材正反两面均无任何变化)。的标准只有一家公司可以出具,存在控标嫌疑。”
答:经再次咨询了解,耐划痕和抗酸碱检测是实验室用板材的普遍要求,多数板材厂家产品均具备此性能,且能够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不存在控标问题,故该项不做修改。
4、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与商务要求,第1.2化学普通实验室基础建设中第3项“教师安全电源”要求采购方的LOGO如下: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业绩部分加分项,关于业绩证明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为方便查询,投标人可以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络截图或网址。
6、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等相关证件核实真伪,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变更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18505381286@163.com),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化学普通实验室)采购项目澄清公告”,本通知共3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