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医务保健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医务保健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一、招标人:泰安一中新城校区筹建处
联系人:泰安一中新城校区筹建处
联系电话:18953893298
地址:泰安市青年路117-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经理:鲁振华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电话:18505381286
传真:0538-8588638
E-mail: 18505381286@163.com
三、项目编号:SDTASJ2016-0031-24
四、项目名称: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医务保健室仪器设备)采购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2月22日
六、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17页序号(5)修正为: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专用耗材明细表;
2、招标文件中第58页序号5修正为: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专用耗材明细表;
3、招标文件第65页附件7:修正为
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专用耗材
明细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备品件(专用工具)、专用耗材等名称 | 生产企业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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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业绩部分加分项,关于业绩证明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为方便查询,投标人可以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络截图或网址。
5、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等相关证件核实真伪,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变更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18505381286@163.com),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医务保健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本通知共3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