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乐昌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单位:
我中心受乐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委托,拟对2017年乐昌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执行编号:LC2016JT-02)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现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略)全部更改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水利行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根据检察部门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乐昌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乐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实施地点:乐昌市
(四)项目建设规模:该采购项目总规模约为1.5万亩,建安工程费投资约为2000万元,具体根据韶关市财政局批复项目的规模和投资确定。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衬砌渠道、重建和维修水陂、修建渡槽、维修山塘、修建机耕路、机耕路桥、农桥等措施。
(五)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六)项目预算: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95万元。
三、项目采购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项目招标内容:
2017年乐昌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现状测量图、现场规划、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编制、预算编制、信息报备、施工现场服务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规划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二)项目工作要求:
供应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提供服务,其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1.项目区现状测量图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具有丙级以上测绘资质或委托的具有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区现状图进行实地测量,并提供现状测量图及规划设计图应详细标注规划治理的农田方位坐标,测绘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统一使用3度分带的1980西安坐标系,投影类型为高斯-克吕格投影,拐点坐标需包括带号,即X 和Y 坐标分别为7 位和8 位,经项目实施单位实地核实后,方可提交给规划设计编制单位进行项目规划设计。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至少1∶2000的现状测量图,并进行现状调查,现状图中标明现有土地类型、现有耕地、渠道、道路、河流、池塘、村庄、房屋、水利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长度、性质、具体位置、面积、边界等)。
2.规划设计服务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行业规范根据项目区地形测量图因地制宜、科学地进行规划,对项目区内渠道、机耕路、农桥、渡槽等内容进行认真的现场测量,保证测量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国农办〔2009〕163号)、《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指南(试行)》等农业综合开发文件要求以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
(3)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相关设计成果:纸质版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含设计图纸、工程概算等)、原始电子版资料以及按申报要求将相关原始电子版资料转换成的PDF文档。
其中包括:
a.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
b.项目区地理位置示意图
c.项目区现状图
d.项目区规划图(应基于1∶2000现状图上标明规定治理的灌排渠布置,机耕道路布置、主要灌排建筑物布置等)
e.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
f.项目工程量计算表
g.项目工程概算书。
h.其他需要提交的设计资料。
(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上级农业综合开发评审机构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并按上面(3)中要求将修改后的资料重新交付给采购人。
3.施工图设计与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在项目施工招标前完成对施工图设计的工作,施工图设计应符合现场实际,在满足安全稳定的情况下结构型式应经济实用。
(2)中标供应商应具有预算编制相关资质或者委托有预算编制资质的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编制预算。
(3)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沟通完成对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
4.信息报备
(1)中标供应商应协助招标人根据农村土地整治信息备案制度和报备工作要求,及时提供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环节相关信息以报送给同级国土部门,并按其报备要求在"农村土地整治检测监管系统"中报备。
(2)中标供应商应按国士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系统备案坐标格式要求提供如下备案信息:计划与预算下达阶段2个(地块坐标、高标准基本农田坐标)、验收阶段2个(地块坐标、高标准基本农田坐标)。
5.施工现场服务与设计变更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专业性问题。
(2)项目施工过程出现的一般性的设计变更,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作出响应并作设计变更说明;对于设计变更涉及财政投资较大的应出具项目设计变更报告与相应的图纸。
6.成果提交时间工作要求
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原则上应在2016年5月20日前交付给采购人,最迟不得晚于韶关市财政局要求的最后期限,其他内容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响应并解决。
7.验收和付款方式工作要求
(1)项目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市级评估审查,并得到韶关市财政局的立项批复。
(2)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剩余部分在项目工程通过县级验收后付清。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并附费率A(按百分数给出,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应按建安工程费×A计算,且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投标报价总价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项目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二)工期要求: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原则上应在2016年5月20日前交付给采购人,最迟不得晚于韶关市财政局要求的最后期限,其他内容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响应并解决。
(三)验收要求:项目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市级评估审查,并得到韶关市财政局的立项批复。
(四)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后,支付合同价的80%,剩余部分在项目完工验收后付清。
(五)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及时响应现场服务。
(六)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熟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设计与投资以及预算编制等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
(七)供应商应提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或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规划设计业绩。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乐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