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智能交通应用系统升级及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询价文件编号:石交采招(2016)7号
1、采购项目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智能交通应用系统升级及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
2、采购人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联系人:路广 联系电话:18995283111
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三馆一中心东侧、长庆东街与五岳路交界处)
联系人:张晶 电话:0952-2688612
4、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月21日
5、变更事项及内容:
因至原定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现重新组织招标,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50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5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
2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5分 | 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至标准分封顶。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 | 20分 | 招标文件中带★的产品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中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为无效标书。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0.5分;两项得分加至20分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减1分。 | |
5分 | 施工组织评价: 能够提供实施技术方案、进度、质量保证、风险等详尽实施方案的得5分;无法提供完整全面实施技术方案的得2分;不提供实施技术方案的,不得分。 | ||
3 | 依法纳税 | 5分 | 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得1分,有两项得3分,有三项得5分。(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以备评委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进行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记分。) |
4 | 综合业绩 | 10分 | 2012年以来同类业绩中含有(虚拟化、云存储、执法记录仪)三项中任意一项,每有一项得1分,同一项目中如含有相同的两项或三项按一个项目计算。至标准分封顶。(投标人须携带中标通知书和相应的合同书原件,以备评委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进行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记分。) |
5 | 售后服务 | 5分 | 在宁夏当地有服务机构(投标人必须提供服务机构为投标人所有的证明材料,例如:服务机构所在地址,座机电话,联系人,服务机构所在地的租赁或购买合同等等),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明确项目技术支持人员,免费服务年限,故障处理时限,现场服务条件及到位时间的得5分;在当地有服务机构,售后服务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0分。 |
(6)原定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由“2016年2月18日9:00时”变更为“2016年3月7日14:30时”。
(7)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变更为“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开标厅”
投标地址: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三馆一中心东侧、长庆东街与五岳路交界处)
其他未变更事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变更日期:2016年2月26日。
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