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及答疑公告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XD-I-2016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胡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6-2297374-819、81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2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28b5e2601528c7e23eb010f
三、更正事项、内容:
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及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D-I-2016001,计划编号:P-20160111-000063)延期开标时间及答疑内容如下:
一、延期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16年03月10日15时0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2号开标室。
3、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03月10日15:00。
4、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2号开标室。
二、答疑部分:
1、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综合实力中:2、纳税情况;3、营业额;6、荣誉”,请问投标时需要提供几年的证明资料?
答:招标文件各包组评分细则综合实力中:第2纳税情况、第6荣誉均要求提供近三年以来的证明文件;第3营业额投标时提供2014年度《审计报告》或2014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或2014年度营业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2、同时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单位,是否可以同时对包组A1、包组A2进行报名?
答:可以。
3、我公司的资质证书正在办理变更,变更正处于“电子审核通过”阶段,请问我单位是否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时提供系统中下载的“变更电子系统截图”加盖章我公司公章是否有效?
答: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变更电子系统截图证明资料。
4、我单位存在着学校老师担任兼职律师以及退休人员从事律师工作的情形,兼职律师的社保由所任职的单位解决,无需我单位购买,另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国家的养老待遇,也不需要购买社保。关于如何确定在我单位执业律师(包括上述两类律师)的数量问题,我单位的意见是以从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站上获取的信息为准,我单位在该网站上截图后并加盖我单位公章,同时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答:投标时提供在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站上的所务信息及人员列表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列表中必须体现该人员。
5、招标文件第十页综合实力中的第2点纳税情况要求开具的纳税证明需要开多少年的?
答:提供近三年以来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纳税证明。
6、招标文件第十页企业业绩中的提供过去法律服务的企业数量清单,如果我所一年内为一家企业提供过多种法律服务(例如法律顾问、非诉专项、诉讼等)每个法律服务单独收费,是按一家企业算还是可算三家?
答:按一家企业计算。
7、我公司的某专业技术人员超过50岁,已不再购买社保,在投标中无法提供社保证明,只能提供在地税网上上报工资的证明。此种情况应如何解决?
答:投标时提供在税务部门网上申报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告表中必须体现该人员缴税信息情况。
8、招标文件第11页“第③项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是否可以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营业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答:投标时提供2014年度《审计报告》或2014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或2014年度营业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9、招标文件第11页“第⑥项提供奖项证明文件(包括服务单位评价、锦旗、牌匾等,只计奖项次数)。该奖项是指哪个期间的奖项?是否包括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个人的奖项?还是仅指律师事务所的奖项?
答:招标文件第11页第⑥项提供近三年以来投标单位的奖项证明文件,个人的奖项不参与计分。
10、我司旗下有注册多家公司,其所签订的业务合同、购买社保人员及营业额为分开签订及购买,同属同一法人,请问提交哪家公司的数据?还是能否把其它几家公司数据联合申报?
答:以投标报名的单位提供业务合同、购买社保人员及营业额数据为准。
11、我司其中一名中级会计师为退休人员,社保人员名单上无法显示该名单,请问用哪种形式可以证明?
答:投标时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及在税务部门网上上报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截图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12、锦旗、牌匾等奖项属大件物品,请问是否也要带到现场?还是以其他形式可以证明?
答:锦旗、牌匾等奖项,投标时提供锦旗、牌匾等奖项彩色照片并加盖章投标人公章做为原件使用,该照片必须清晰显示投标人名称、奖项内容、日期、颁发部门等内容,以便于评委评审。
13、评分细刚要求中的:综合实力中的“营业额”部分,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作为证明营业额的证明,根据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2014年11月23日施行的《珠海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企业已由“年检制”改为“年报制”,即年报制不需要企业提供《审计报告》,为企业自报财务报表有关数据。我公司没有委托中介机构做《审计报告》,按以上规定自报年报中的财务数据,有关营业额可以在“商事主体”公示平台查询。因投标时间较短,委托中介机构做《审计报告》也赶不急。所以申请以“商事主体”公示平台查询的营业收入数据为证明材料。
答:详见本答疑公告第8条。
14、在第9页,评分细则里面的企业业绩栏中要求提供企业数量清单,是不是要将我们近三年服务过的企业名单及服务内容分年度要一一列出来?
答:具体详见附件四 。
15、在第9页,评分细则里面的综合实力栏中的第3点,关于营业额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我想问一下,能否用2014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来替代《审计报告》?我们都知道,看一个企业的营业额主要是看营业收入,这个指标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也是一样的经过中介机构审计,并且这份报告是税局要求的。
答:详见本答疑公告第8条。
16、我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属于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均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为一人,这一次我们两家都购买了标书,因为两家都属于A1包组,我们想咨询下,由于两家业务范围性质相同,同为财税服务,能否两家并在一起进行投标?
答:不可以。
17、服务客户清单是近三年每年一份,还是近三年只提供一份;近三年平均户数是三年一次平均,还是近三年每年平均一次。
答:具体详见附件四。
18、提供过法律服务的企业名单,其中5个项目合同复印件。请问:是提供法律顾问(担任企业)合同,还是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受托为企业提供书面咨询、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书(函)、见证书、仲裁、诉讼、债权债务处理协议、调解书)。
答:投标人提供诉讼以外的合同均可计分。
19、提供获得各类奖励、牌匾、锦旗、证书的原件,如有的牌匾已装订且较大如何提供原件?另:提供服务律师个人的各类奖励证书等也含在内吗?
答:关于锦旗、牌匾等奖项回复详见本答疑第12条;关于奖项证明文件回复详见本答疑第9条。
20、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如提供15人、10人。现实中律师经常出庭、调查、出差办案、会见嫌疑人员均要带执业证书,难以提交较多的原件。实际上提交的律师所执业许可证上已有的律师的证明,或提交合格的复印件盖律所公章。
答:招标文件第11页包组B:法律服务评分细则中专业人员提供证书原件修改为: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原件或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须体现该执业律师姓名)。
21、从2013年起律师所已不需要向司法局提供《审计报告》,是否还要提供,是否应当取消?
答:详见本答疑公告第8条。
22、招标文件第3页“三、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机构投标单位只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整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招标文件第10页、11页评分细则以及第39页“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第1条内容相应修改。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二。
23、各潜在投标人以分公司、分所投标报名的,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公司、所授权分公司、分所投标的授权书及总公司、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4、招标文件第34页投标函“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经济价格文件)。”更正为: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具体详见附件一。
25、招标文件第42页投标人综合实力“一、公司基本情况: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更正为: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具体详见附件三。
26、招标文件二、评分细则中,各包组评分细则备注栏均增加:3、凡涉及以上评分细则中提及的证明材料, 均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将原件带到开标现场核查,无原件(原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原件均不给分。
招标文件中关于上述要求的内容作相应的变更,其他要求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6-268687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胡工 联系电话:0756-2297374-819、817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26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行政中心311室
采购人联系方式:黄工0756-268687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柠溪路389号环卫大厦七楼705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工、胡工0756-2297374-81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