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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交通设施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4 11: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交通设施的补充公告
公告次数:2
发布日期:2016-0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交通设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2016XSZFCG011G
二、项目概况: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交通设施一批采购

三、补充事项:

原开标时间为:20163 3 1350分整

现修改为:20163 10 1350分整

原招标文件第15

(二)交通信号灯(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灯)技术要求

1、信号灯整体符合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11级(W形)的标准,要求出具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及样品;

现修改为:

1、信号灯整体符合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11级(W形)的标准,要求出具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本补充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224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敏霞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采购人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杨健/65752805
 
   
   
  附件:011G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交通设施(修改)_2016224114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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