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兴国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江西省兴国县公共服务提升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答疑及变更公告1

作者: 发布于:2016-02-22 19: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江西省兴国县公共服务提升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ZSFH2016-XG-G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87978782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2月0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2月2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江西省兴国县公共服务提升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经赣州市兴国县政府批准,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兴国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委托,组织江西省兴国县公共服务提升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告已于2016年2月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现发布答疑及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部分:

   (1)、第二章  第4页中的第四段第一句中“体育公园工程”应为“体育中心工程”。

    答:第二章  第4页中的第四段第一句中“体育公园工程新征总用地面积119776m2(180亩)”改为“体育中心工程新征总用地面积119776m2(180亩)”。

    (2)、第6页“项目投资回报率”增加示例表示更清楚和准确

答:第6页第二段改为“运营期(7年),第四(自起始之日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第十年七年间,按工程决算总价的15%、15%、15%、15%、15%、15%、10%的比例支付回购款,并支付相应投资回报。具体计算方式为:工程决算总价×当年度回报百分比+(工程决算总价-甲方已支付的回购款)×项目投资回报率。其中项目投资回报率为中标约束下的实际银行贷款利率加上项目中标的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系数    ,例:中标约束之下的项目实际银行贷款利率为A%,项目中标的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系数为P%,则项目投资回报率=(A+P)%;融资利率由县政府选择相关政策性或国有银行确定,相关贷款抵押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付款日期为每年对应竣工验收月份支付。”

   (3)、第6页中的 三、项目付费机制内容是否增加“经营期回购款及建设期利息的支付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答:第6页中的 三、项目付费机制内容增加第四段“项目公司有责任并仅承担因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税费”。

   (4)、第6页“具体计算方式为:到帐资金X中标约束之下的实际银行贷款。。。。。”是否可改为“具体计算方式为:到帐资金(含项目自有资金)X中标约束之下的项目实际银行贷款。。。。。”

答:第6页第一段改为“建设期(3年),按资金到帐时间及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到帐资金(到达项目公司账面上的资金)×中标约束之下的实际银行贷款利率×到帐时间长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

(5)、第7页.六.3中的“项目公司的财务流动资金在公司运营期内不得少于1500万元”,是否改为“项目公司的账户存款在公司建设期内不得少于1500万元”。

    答:第7页.六.3条改为“项目公司的账户存款在项目建设期内不得少于1500万元,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同时第7页.六.4条改为“当项目公司账户存款在项目建设期少于1500万元时,兴国县人民政府及下属授权单位有权暂停一切财务支出,并要求中标人采取融资或注资的方式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转,融资所需的资产抵押概由中标人负责,兴国县人民政府及下属授权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项目合同部分

   (1)、目录中“附件六:建设履约保函------- 86” 应删除。

     答:目录中“附件六:建设履约保函------- 86”删除。

   (2)、23页中“第四章 项目前期工作及履约担保”,删除“及履约担保”

 答:23页第四章标题改为“第四章 项目前期工作”。

   (3)、27页 15.8(2)中“除第15.8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何意?

 答:27页 15.8(2)条改为“除第15.8(2)款规定的保险外,如乙方认为需购买其他的必要的保险险种,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乙方负责购买保险,保费由乙方承担并记入项目公司工程决算总价。若存在甲方不认可但乙方认为确有必要购买的保险险种,则购买责任和保费均由乙方承担。”

   (4)、28页 15.8(4)b中出现的三次“第15.8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看不明白

答:28页 15.8(4)b条改为“在取消、不续展第15.8(2)款规定的保单或对第15.8(2)款规定保单做重大修改等事项发生时提前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否则乙方不得取消、不续展及修改第15.8(2)款规定的保单。”

   (5)、第38页18.6.(1)“到账资金”是否可改为“到账资金(含项目自有资金)”。

答:第38页18.6.(1)改为“建设期利息计算原则:按资金到帐时间及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到帐资金(到达项目公司账面上的资金)×中标约束下的实际银行贷款利率×到帐时间长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

  (6)、42页  15.8.c中“乙方应承担延期利息,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否可改为“甲方应承担延期利息,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答:42页  15.8.c改为“由于县政府负责的征拆进度影响工期,导致建设期延长,由此所产生的利息和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50页 26.1条   增加:增加双方对该项目结算无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先行支付,争议部分待双方协商确认后支付。

答:50页 26.1条改为“乙方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决算资料,并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工程决算资料后六十(60)日内完成初审,报县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六十(60)日天内完成审核。决算金额以审核部门审定为准。双方对该项目决算无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先行支付,争议部分待双方协商确认后支付”。

   (8)、第57页30.2.b中“项目投资回报率”增加示例表示更清楚和准确。

 答:第57页30.2.b改为“运营期(7年),第四(自起始之日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第十年七年间,按工程决算总价的15%、15%、15%、15%、15%、15%、10%的比例支付回购款,并支付相应投资回报。具体计算方式为:工程决算总价×当年度回报百分比+(工程决算总价-甲方已支付的回购款)×项目投资回报率。其中项目投资回报率为中标约束下的实际银行贷款利率加上项目中标的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系数    ,例:中标约束之下的项目实际银行贷款利率为A%,项目中标的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系数为P%,则项目投资回报率=(A+P)%;融资利率由县政府选择相关政策性或国有银行确定,相关贷款抵押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付款日期为每年对应竣工验收月份支付。”

(9)、第58页30.2.c“C.工程建设税款由项目公司负责缴纳,经营期回购款及建设期利息的拨付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

答:第58页30.2.c条改为“项目公司有责任并仅承担因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税费”

   (10)63页、67页的C中“在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何意?

答:63页第33.1.(7)条改为“乙方对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委托或更换与本合同第27条规定不相符的”。

 67页第33.8.(1).C条改为“在第33.8.(1)c条所述的情形下,如果甲方在终止日后三十(30)日内未选择收购乙方资产,则甲方收回对乙方的授权后并不承担任何义务,乙方应在终止日后六十(60)日内将属其所有的财产搬迁完毕,将市政道桥用地交还甲方。乙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放弃权利,交甲方处置”。

(11)、86页及87页内容是否应删除?

  答、86页及87页内容应删除。

3、合作协议部分

(1)、第四章第8页中的4.3第二段第一句中经县政府应增加“兴国”两个字。

 答:第四章第8页中的4.3第二段改为“经兴国县人民政府事先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履行本协议要求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目录页中的第九章应该在22页,第十章在24页,第十一章在27页,第十二章在28页,第十三章在29页,第十四章在30页,第十五章在31页,签署页在32页

     答:根据内容排版修改。

     (3)、第25页9.6.1条的“项目公司的财务流动资金在公司运营期内不得少于1500万元”,是否改为“项目公司的账户存款在公司建设期内不得少于1500万元”。

 答:第25页9.6.1条改为“项目公司的账户存款在项目建设期内不得少于1500万元,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同时第25页.9.6.2条改为“当项目公司账户存款在项目建设期少于1500万元时,兴国县人民政府及下属授权单位有权暂停一切财务支出,并要求中标人采取融资或注资的方式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转,融资所需的资产抵押概由中标人负责,兴国县人民政府及下属授权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变更部分

1、合作协议部分

第八章第20页.8.2.1第二段中“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乙方提名,乙方提名一位财务副总监并主管公司财务章,公司法人章由甲方安排专人掌管,经董事会通过后聘任。甲方提名的财务副总监参与对项目公司的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的拟定,并表达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上报董事会审议),及享有对项目公司财务支出及会计账簿、运营相关财务数据的知晓权与查阅权,该名财务总监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发现的问题上报董事会审议。”变更为“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乙方提名,甲方提名一位财务副总监并主管公司财务章,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甲方提名的财务副总监参与对项目公司的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的拟定,并表达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上报董事会审议),及享有对项目公司财务支出及会计账簿、运营相关财务数据的知晓权与查阅权,该名财务副总监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发现的问题上报董事会审议。”

2、公司章程部分

    第15页四十三条第二段“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乙方提名,乙方提名一位财务副总监并主管公司财务章,公司法人章由甲方安排专人掌管,经董事会通过后聘任。甲方提名的财务副总监参与对项目公司的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的拟定,并表达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上报董事会审议),及享有对项目公司财务支出及会计账簿、运营相关财务数据的知晓权与查阅权,该名财务总监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发现的问题上报董事会审议。”变更为“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乙方提名,甲方提名一位财务副总监并主管公司财务章,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甲方提名的财务副总监参与对项目公司的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的拟定,并表达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上报董事会审议),及享有对项目公司财务支出及会计账簿、运营相关财务数据的知晓权与查阅权,该名财务副总监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发现的问题上报董事会审议。”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兴国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兴国县将军大道79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先生 1887978782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6号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先生 010-62272714转8657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