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不锈钢真空杯[GLZFCG2016A0001(重)]更改通知(一)
一、项目名称:不锈钢真空杯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6A0001(重)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2月18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773-2885588 传真:0773-2816625
地址: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5楼)
五、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其他要求中第“1”条原为:
“投标人必须递交“不锈钢真空杯”货物的实物样品壹个,并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按未递交实物样品处理:
(1)递交时间:2016年3月10日上午8时至9时(逾期不予接收)。
(2)递交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3)实物样品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等与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相关的任何信息。
(4)投标人递交的实物样品必须与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规格尺寸、款式及相关技术参数等内容一致”。
现更改为:“投标人必须递交“不锈钢真空杯”货物的实物样品壹个,由采购单位监督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封存,投标样品并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按未递交实物样品处理:
(1)递交时间:2016年3月10日上午8时至9时(逾期不予接收)。
(2)递交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3)实物样品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等与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相关的任何信息。
(4)投标人递交的实物样品必须与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规格尺寸、款式及相关技术参数等内容一致。
(5)产品必须有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其他要求中第“2”条原为:“供货时产品必须有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否则,不予验收”。
现更改为:“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作为交货验收的依据。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一致,否则,不予验收。”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