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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西荔王果蔬专业合作社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7 15: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6年02月03日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提交的 阳西县西荔王果蔬专业合作社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项目(ZZ01549119)(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等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由原来:

(一)供应商资格:

包组二: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必须涵盖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或农业自动化喷淋工程等相关内容的业务范围,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还须提供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2月04日起至2016年02月1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

(一)供应商资格:

包组二: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2月04日起至2016年02月2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公告后,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3109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阳西县西荔王果蔬专业合作社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人:张冰娥联系电话:020-87554018 87554238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潘先生、张小姐联系电话:020-87554018 87554238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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