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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水利局关于鲁山县澎河水库灌区节水示范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6-02-17 10: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鲁山县水利局的委托,就鲁山县澎河水库灌区节水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鲁山县澎河水库灌区节水示范工程项目

2、采购编号:LZC2016-Ag003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京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811268.57元       拟任项目经理: 曲燕

建造师证书注册号:豫24113134239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5)0016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鲁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797127.34元       拟任项目经理: 杨力

建造师证书注册号:豫24115156794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5)00186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济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811029.54元        拟任项目经理: 陈芳

建造师证书注册号:豫24113133390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4)00096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6年 2月17日至 2月19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平顶山市水利局

电话:0375-2596057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西路270号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鲁山县水利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6399698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343755177

2016年 2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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