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山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室外景观园林工程招标答疑
山东泰山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室外景观园林工程招标答疑
1、室外管网工程标段的第16项清单和第17项清单的项目编码重复皆为采暖入口装置B-1。
答:室外管网工程标段的第16项清单,项目编码变更为:采暖入口装置B-1(DN100),第17项清单不做变更。
2、因清单项目太多,工程量清单报价又是在整个投标书的中间,且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一般都是由软件生成打印,是否清单报价部分可不编制页码?清单太厚,或是清单打印单独装订?
答:招标文件P10 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增加以下内容:(3)投标文件中“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独胶装成册,可分册装订,可不编制页码,投标时仅需提供一份书面正本,中标后提供六份副本。
3、措施费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是否去掉投标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
答:是,当n≥5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其中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4、暂列金额列入哪个单项工程内?
答:暂列金额列入小品建筑工程。
5、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的原件资料是否要求密封?
答:不需密封。
6、所提供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与“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重复。
答:除锅炉房建筑工程外,其他单项工程的措施项目与计价表(二)中的内容均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不得重复计取,须将所有措施项目造价(含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项目费)汇总后按照招标文件第79页投标总价表格式填写措施项目总报价。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投标人在接到本答疑文件后在两日内回函确认,并将回执函通过邮件(扫描件发送至ygzdta@163.com)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通知。(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
招标人:山东泰山社会福利中心筹建处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发布日期:2016年2月15日
附件:
山东泰山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室外景观园林工程
招标答疑收到确认函
山东泰山社会福利中心筹建处: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关于“山东泰山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室外景观园林工程”招标的答疑文件,内容清晰、完整,无异议,我单位完全理解并接受该答疑内容。
特此确认。
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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