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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化验台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5 11: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化验台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宝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宝丰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化验台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原公告变更如下:
1、原招标公告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持有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
(3)投标单位非生产厂商的A包需提供(一体化蒸馏装置、气相色谱仪、加热除湿烟枪、氟化物采样器、离子纯水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厂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4)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业绩二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5)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A包具备国家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6)投标人只能就以上的一个标包进行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制造商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仅能有一家公司参与投标;”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持有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
(3)投标单位非生产厂商的A包需提供(一体化蒸馏装置、气相色谱仪、加热除湿烟枪、氟化物采样器、离子纯水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厂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4)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业绩二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5)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A包具备国家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制造商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仅能有一家公司参与投标;”
其它内容不变。
2、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宝丰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5695927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与开源路交叉口北广源宾馆七楼708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6375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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