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就安阳工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结果公示,现就本次招标结果变更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食品质量与安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项目
招标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5】640号(总第65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概况:食品质量与安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项目
三、结果公示媒体及日期
2015年12月1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11月27日
评标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孟合庄、杨卫芳、刘宁波、李尚清、周旭辉,杜磊、凡复(采购人代表)
五、招标结果变更原因
该项目于2015年12月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间,E、G、H、K标段收到质疑函,收到质疑后,我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专家对质疑函进行了两次答疑论证,评审委员会认真审阅质疑函、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一致认为:E标段拟中标单位安阳利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电子鼻传感器整体气室所使用材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G标段拟中标单位河南全彩商贸有限公司所提供证明材料技术参数1.9三目照相镜筒角度、2.13使用遥控器控制及操作摄像头功能与投标文件不符; H标段拟中标单位北京华海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明材料技术参数中1.3鉴定无需革兰氏染色、GN和GP细菌可实现在一块鉴定版上完成鉴定及1.7用于鉴定的反映数量应大于90种、反应除碳源外还应包含20种以上化学敏感性测试,针对以上问题被质疑单位无正面回答,经询问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K标段被质疑单位北京华海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所代理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技术参数中1.3荧光倒置显微镜及1.1.5酶标仪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专家一致认定,以上4家单位应当为无效投标。
我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本次质疑处理的结论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作出说明,该项目E、G、H、K标段废标。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安阳工学院
采购人地址:安阳市黄河大道西段
采购人联系人:陈彦涛
采购人联系电话:0372-290994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市民之家四楼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军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72-3387745
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对本次结果变更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