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豪生海湾大酒店软装采购项目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16-HCGK-SH73-厦门豪生海湾大酒店软装采购项目作出更改,具体更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4页的“2、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若供货、安装每延迟一天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生产能力,合理提供更快的交货期,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现更改为“★2、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若供货、安装每延迟一天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生产能力,合理提供更快的交货期,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招标文件第15页评标标准第(一)项中增加第5点:低价风险保证金:若中标人的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交低价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前缴交至采购人指定帐户,在项目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具体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计:
序号 | 中标人的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价的比例阶段 | 缴交分段 | 低价风险保证金计算方法 |
1 | 100%<中标价≤90% | 100%<差价≤90%部分 | 该部分差价*1 |
2 | 80%≤中标价<90% | 100%<差价≤90%部分 | 该部分差价*1 |
80%≤差价<90%部分 | 该部分差价*2 | ||
3 | 中标价<80% | 100%<差价≤90%部分 | 该部分差价*1 |
80%≤差价<90%部分 | 该部分差价*2 | ||
差价<80% | 该部分差价*3 |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电话为0592-6581288,传真为0592-658896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2月5日
回 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发来的<关于2016-HCGK-SH73-厦门豪生海湾大酒店软装采购项目的更改通知>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