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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渠(徐家楼万官大街与龙潭路和京沪铁路交跨路段)渠道改迁项目施工招标答疑文件

作者: 发布于:2016-02-06 11: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胜利渠(徐家楼万官大街与龙潭路和京沪铁路交跨路段)渠道改迁项目施工招标答疑文件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规定“③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泰安市本地施工企业、外市(地)进泰施工企业均须由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

问:中小型水利类工程招标投标已不再需要拟投标单位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本次投标是否必需开具该证明?

答:开标时可不提供无拖欠农民工资证明。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7 资格审查需要携带的证件及要求第(11)条: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出具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

问:中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不再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而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此次投标是否认可无四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证书?

答:认可。

3、我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代理给的原件,至于是否备案,此事不为我方所能处理。

答:可提供不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4、我单位属于水利系统管理企业,已在山东水利厅办理农民工工资企业担保函。请查看附件。

答:开标时可不提供无拖欠农民工资证明。

5、胜利渠(徐家楼万官大街与龙潭路和京沪铁路交跨路段)渠道改迁项目施工现无法办理本地无拖欠农民工资证明,怎么办?

答:开标时可不提供无拖欠农民工资证明。

6、建设部门不给水利施工企业开据无拖欠证明,如何处理,请于解答?

答:开标时可不提供无拖欠农民工资证明。

 

 

招   标   人: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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