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ZC2016-30024A 南宁市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咨询、设计招标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16-30024A
各投标人: 南宁市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咨询、设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6-30024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由评委评标时查验,不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校验。 二、招标文件第21页第三章工程设计合同第2条表格更改如下:
三、招标文件第22页第三章工程设计合同第7.1.3条后增加7.1.4条内容“7.1.4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 四、招标文件第39页第1条投标函的第1小点更改如下: 1、我方愿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率 %,设计费费率 %进行投标,该服务费已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设计服务及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以综合费率承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计工作的所有内容)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与设计深度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获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五、删除招标文件第39页第1条投标函的第4、第5小点内容。 六、招标文件第40页第2条投标函附表中“设计费率”栏更改如下:
七、招标文件第46页2-2拟投入项目设计主要技术人员汇总表中“水利工程设计部分负责人”更改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部分负责人”。 八、招标文件第49页第五章评标办法(二)商务标评审2.2业绩分的(1)、(2)点更改如下: (1)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投标人设计的市政公用工程规模等于或大于10000万元的每个项目计2分;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分。 (2)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投标人设计的绿化景观工程规模等于或大于10000万元的每个项目计2分;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分。 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招标文件第50页第五章评标办法(三)技术标评审第2条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的第(2)点更改为“(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部分负责人(满分3分):给排水或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 十、招标文件第51页第五章评标办法(三)技术标评审第3条服务承诺的第二档、第三档更改如下: 二档(7.1-10分)投标人须承诺在广西设有固定常设机构(附常驻证明,比如办公室场地租赁证明等),并设置有专门的工程设计人员,常驻工作小组各专业人员配备基本齐全须包括风景园林、结构、给排水、造价专业,人员4人。承诺在处理工程施工中问题时,到达现场时间4小时以内并主动解决问题。 三档(0-7分)投标人须承诺在广西设有固定常设机构(附常驻证明,比如办公室场地租赁证明等),并设置有专门的工程设计人员,常驻工作小组各专业人员配备基本齐全须包括风景园林、给排水专业,人员2人。承诺在处理工程施工中问题时,到达现场时间4小时以内并主动解决问题。 十一、招标文件第49页第五章评标办法(二)商务标评审1.3条更改如下: 1.3本工程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投标人投标价B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1.3.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报价价格分(10分) 计算公式:10-(B-A)/A*100*1.5;10-(B-A)/A*100*1。 1.3.2 设计费报价价格分(15分) 计算公式:15-(A-B)/A*100*1.5;15-(A-B)/A*100*1。 1.3.3评标基准价A确定方法: 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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