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系统建设项目部门采购更正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对警用数字集群系统建设项目【兰财采2015B-21(2014B-122)】部门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首次公告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针对个别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提出的质疑已答复完毕,根据《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财采〔2016〕2号)要求,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投标和开标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变更为:2016年3月4日上午9:30。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书“5.3.1交换控制中心参数表”(第51页)中,原“l、交换中心采用E1/IP交换平台,操作系统应采用UNIX或LINUX等系统。”变更为:“l、交换中心采用E1/IP交换平台,操作系统应采用UNIX或LINUX以及其他有过PDT数字集群交换控制中心实地建设应用的主流操作系统。”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5条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5.5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技术部分“基站”分项原“基站需支持三分集接收,同等条件下增强基站接收的灵敏度,该项功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获得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变更为:“基站需支持三分集接收,该项功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获得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技术部分“终端”分项中取消原“投标人所投车载台具有双工功能,现场演示并获得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技术部分“二次开发”分项中原“勤务管理功能开发设计合理,论述详细,作出优化方案,根据方案得0-2分。”变更为:“勤务管理功能开发设计合理,论述详细,作出优化方案,根据方案得0-3分。”
(四)商务部分“实施能力”分项原“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论述合理,视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得0-2分。”变更为:“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论述合理,视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得0-3分。”
其他事项不变。
项目单位联系人:虞龙江 电话:13399318815
部门采购联系人:纳玉鹏 电话:0931-8718158
兰州市公安局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