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篦子店至东夏道路绿化设计项目”澄清说明(一)
关于“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篦子店至东夏道路绿化
设计项目”澄清说明(一)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4.4“第七条费用:本合同设计收费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变更为:
“本合同设计收费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以平方米计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予调整,设计费的计取方法为单价乘以设计项目的实际面积”。
2、原招标文件中“7.1报价文件中附件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元),大写: |
服务期限 | (日历日) |
招标文件认同程度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为: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元),大写: |
单价(元/㎡) | |
服务期限 | (日历日) |
招标文件认同程度 |
注:单价=投标价/9000㎡,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请各投标单位收到本澄清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016年2月13日
★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签字盖章后回传到我公司(传真:0538-8588638),或者将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LRZBTA@163.com),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篦子店至东夏道路绿化设计项目”,本通知共2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