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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土地评估机构采购(GTPZ5G2016001)更改公告(一)

作者: 发布于:2016-02-03 10: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土地评估机构采购(GTPZ5G2016001)

项目编号:GTPZ5G2016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铃铃

项目联系电话:0770-288448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2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2月0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名称:土地评估机构采购

二、项目编号:GTPZ5G2016001

三、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月25日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康晨小区A22-A23栋1楼

联系人:胡铃铃

联系电话:0770-2884480

五、招标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凌一滨

联系电话:0770-2820159

六、招标文件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评定方法”1、价格分原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投标报价×(1-6%)”,现更改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必须如实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对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投标报价×(1-6%)”。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评定方法” 2、技术分(4)本地化服务分(满分12分)原为:“投标人属于防城港市本地注册的,且主营业务在防城港市并设有常驻机构的得12分(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在防城港市设有分公司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的得8分(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在防城港市设有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的得4分(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现更改为:“投标人属于防城港市本地注册的,且主营业务在防城港市并设有常驻机构的得12分(以营业执照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为准);在防城港市设有分公司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的得8分(以营业执照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复印件为准);在防城港市设有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的得4分【以营业执照及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场地租赁协议等)为准)】;未在防城港设有设办事处或常驻机构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3、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3、投标函格式原为:“……、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现更改为:“……、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五份”;

其余部分不变,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凌一滨,联系电话:0770-282015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铃铃;联系电话:0770-288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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