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灵川县桃花江公平乡大埠村河段整治工程(JLGXZB2015-033G)招标文件更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广西灵川县桃花江公平乡大埠村河段整治工程招标文件及开标、投标截止时间更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广西灵川县桃花江公平乡大埠村河段整治工程
2、项目编号:JLGXZB2015-033G
二、更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广西水利厅或相关监督部门下文恢复其参加投标和承揽水利工程业务资格的投标人除外)”更改为“2015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广西水利厅或相关监督部门下文恢复其参加投标和承揽水利工程业务资格的投标人除外)”。
2、原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 年 2 月 15 日10 时 00 分”,更改为:“2016 年3 月 1 日 10 时整”。
3、原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为:“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工作日即:2016年 2 月 6 日至 2 月 14 日期间转出”,更改为:“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工作日即:2016 年 2 月 26 日至 2 月 29 日期间转出”。
4、原计划工期为:“计划工期 365 天(日历日),其中主体工程工期 210天(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16 年 2 月 20 日,计划完工日期:2017年 2 月 18 日。”现更改为:“计划工期 365 天(日历日),其中主体工程工期 210天(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16 年 3 月 20 日,计划完工日期:2017年 3 月 19 日。”
5、原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1.5(1)中“主体工程完工要求完工日期为:2016年9月16日,工程完工要求完工日期为:2017年2月18日”现更改为:“主体工程完工要求完工日期为:2016年10月15日,工程完工要求完工日期为:2017年3月19日”。
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桂林水利信息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灵川县桂建路2号
邮编: 541209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73-6822512
传真:0773-681166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A302室
邮 编:541004
联系人:陈珏
电 话:0773-2305224
传 真:0773-2677633
E-mail:GXGLJL5888@163.com
招 标 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二O一六年 二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