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书林路(原核心区17号路,五象大道-良兴路)10kV电缆管道工程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15-20250A)
一、项目编号:NNZC2015-20250A
项目名称: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书林路(原核心区17号路,五象大道-良兴路)10kV电缆管道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07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书林路(原核心区17号路,五象大道-良兴路)10kV电缆管道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20250A)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共10页)请到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本更改通知处下载。
2、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建设规模”内容现修改:“建设规模:市政电缆管道工程,埋设9+1电缆管道,路径全长925米(其中管径150mm)”;
3、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招标范围”内容现修改:“招标范围: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书林路(原核心区17号路,五象大道-良兴路)10kV电缆管道工程施工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5、招标文件中提及的“桂建质[2006]22号文”均更改为“桂建质[2015]16号文”,桂建质[2006]22号文附件一更改为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1。
6、124页“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的中第(1)点内容“(1)计价依据:…《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11期…”现修改为“(1)计价依据:…《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12期…”
7、招标文件第124页“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的中第(2)点内容现修改为“(2)定额人工工资、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桂建标【2015】5号文执行;已颁布实施新版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的按其规定执行。”
8、招标文件第146页《本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中对“电工作业员”的要求为:“电工作业员只需提供持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电监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不需要提供诚信库截图”
9、招标文件第6页至1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款、1.4.1条款、6.1.1条款和10.1.2条款现修改为:
条款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3.1 | 招标范围 | 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书林路(原核心区17号路,五象大道-良兴路)10kV电缆管道工程施工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 一、资质条件: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含)以上资质。 二、诚信要求:企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且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三、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 )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开标当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评委核对人员信息表》为准)。(以评标当天)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四、其他要求:无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4人。 |
10.1.2 | 考核期 | 考核期是指:2013年至今。 |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陈希 0771-676192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陆世广 0771-55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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