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医院城南新区病床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变更
作者: 发布于:2016-02-04 17: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阜阳市人民医院城南新区病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皖2015HY-C263)”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则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外币注册的以开标当日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
3、投标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当涵盖本次采购产品所属类别;
4、代理经销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每个病床品牌只允许一家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
5、代理经销商投标时,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须携带病床样品,样品种类详见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第三条第3款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同时须出具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阜阳市人民医院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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