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原五圩三境砒霜厂旧址无害化处置项目项目编号:(GXHC-2015-14)更正公告(二)
项目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原五圩三境砒霜厂旧址无害化处置项目项目编号:(GXHC-2015-1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HC-2015-1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78-227052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1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2月0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原五圩三境砒霜厂旧址无害化处置项目项目编号:(GXHC-2015-14)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gxzfcg.gov.cn/view/staticpags/sxjcg_cggg/8ab8a090520c87bb01525806ada372d4.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河池市金城江区原五圩三境砒霜厂旧址无害化处置项目(项目编号:GXHC-2015-14)项目于2016年1月1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公告,有关事项现作如下更改:
(1)第11页,原招标文件“(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参照《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5期发布的价格信息,对于工程信息没有发布价格信息的材料,其价格参照市场价。7.2.3 本工程的工程类别:按规定取费7.2.4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建安劳保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2]42号规定,建安劳保费单列,投标报价中不含建安劳保费。7.2.5 投标报价中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桂建质[2006]22号及桂建管[2008]26号相关规定。7.2.6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结算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投标人必须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7.2.7人工工资调整按桂建字[2008]5号文、工伤保险费按桂建管[2008]37号文执行。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按桂建标[2009]7号文计取。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若投标人不按桂建标[2009]7号文规定的计费标准报价或少报价、零报价的,工程结算时超过报价部分的及零报价的不给予计算”删除。
(2)第32页,原招标文件“47.4 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97984.95元。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2006]22号文)要求执行”删除。
(3)第42页,原招标文件“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含建安劳保费_________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现更改为“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廖主任 电话:1376808578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传真:0778-2270525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8-2302718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13768085787
采购人联系方式:廖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778-227052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