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应急处置专业队伍装备采购GXZC2016-G1-0354-YLZB项目的更改通知(一)
项目名称:应急处置专业队伍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6-G1-0354-YLZB
地址:广西南宁市云景路32号
联系电话:0771-58872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A座
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传真:0771-2621868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月11日
更改日期:2016年1月28日
更改事项:
一、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现更改为:投标人应于2016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现更改为:2016年2月16日上午8时至9时30分止,于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现更改为: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正在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开标。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现更改为:2016年 2 月 2 日下午5时30分前到达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五、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B分标项号1货物“照相机”、项号2货物“摄像机”、项号4货物“平板执法终端”、项号5货物“笔记本电脑”、项号6货物“便携式打印机”、项号9货物“便携式投影仪”、项号12货物“高清视频终端”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进行如下修改:
1. 项号1货物“照相机”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第5项参数“▲5、数码变焦:[静态影像]18M约120倍/10M约161倍/5.0M约226倍/VGA约459倍/13M(16:9)约120倍/2.1M(16:9)约306倍(含光学变焦),[动态影像]约120倍(含光学变焦)”现更改为“▲5、光学变焦≥10倍,数码变焦≥120倍”;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第12项参数“▲12、液晶屏类型:3.0英寸……”取消“▲”标注。
2. 项号2货物“摄像机”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作如下更改:
(1)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第7项(1)参数“▲(1)液晶屏类型:触摸屏,翻转屏”现更改为“▲(1)液晶屏类型:触摸屏,翻转屏(270度可翻转屏)”;同时删除第(3)项“▲(3)液晶屏描述:270度可翻转屏”内容。
(2)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第11项(3)参数“▲(3)动态影像 HD模式:1920×1080/50p,25p,24p,50i(FX,FH),1440×1080/50i(HQ,LP)”现更改为“▲(3)动态影像 HD模式:1920×1080/50p,25p,24p,50i(FX,FH),能兼容1440×1080/50i(HQ,LP)”。
3. 项号4货物“平板执法终端”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第3项参数“▲3、Super AMOLED WQXGA(2560*1600)/359ppi/100000:1对比度”现更改为“▲3、WQXGA(2560*1600)/359ppi/100000:1对比度”。
4. 项号5货物“笔记本电脑”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第20项“▲20、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售后服务体系通过CCCS认证 、节能认证,要求所有配件在出厂时为原配配件,原厂封装未开封外箱;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供货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现更改为“▲20、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产品通过节能认证,要求所有配件在出厂时为原配配件,原厂封装未开封外箱;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供货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
5. 项号6货物“便携式打印机”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第1项参数“▲1、打印负荷(每月,A4);最高 500 页”现更改为“▲1、每月打印页数:≥100,≤500(A4)”;同时删除第2项“▲2、每月打印页数:≥100 至 500”内容。
6. 项号9货物“便携式投影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作如下更改:
(1)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第二条第3项参数“▲3、无PC演示功能,可通过USB接口直接读取U-disk档案来作演示,文件格式支持JPG、BMP、PNG、PPT、XLS、DOC、PDF、AVI、RM、RMVB、AVI、WMV、MPG、MPEG、FLV、3GP、MP4等格式”现更改为“▲3、无PC演示功能,可通过USB接口直接读取U-disk档案来作演示,文件格式支持JPG、PPT、XLS、DOC、PDF、AVI、WMV、MPG、MPEG、MP4等格式”。
(2)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第二条第5项“▲5、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供货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供货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现更改为“▲5、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产品通过节能认证,要求所有配件在出厂时为原配配件,原厂封装未开封外箱;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供货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
7. 项号12货物“高清视频终端”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第13项“▲3、支持 H.261、H.263……”、第14项“▲4、具备CIF、4CIF、720p 30fps……”取消“▲”标注。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C分标取消项号2货物“卫星电话”采购,C分标预算相应调整为97.905万元;C分标投标保证金相应调整为壹万玖仟元整。
七、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C分标项号3货物“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第1项参数“▲1、照相像素≥3400万,分辨率≥7808×4392,可高速连拍≥30张照片。”现更改为“▲1、照相像素≥3200万,分辨率≥7808×4392,可高速连拍≥30张照片”。
八、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C分标项号3货物“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第4项参数“4、录像分辨率:2304×1296 30FPS;2560×1080 30FPS;1920×1080 45FPS;1920×1080 30FPS;1280×720 60 fps,1270×720 30fps 848×480 60FPS”现更改为“4、录像分辨率:1920×1080 45FPS;1920×1080 30FPS;1280×720 60FPS;1270×720 30FPS;848×480 60 fps”。
九、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C分标项号8货物“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第14项参数“14、警示标志牌1个”现更改为“14、警示标志牌1个:定制,塑料材质,牌四周反光片,中间标记“广西食药监管”字样”;第15项参数“15、警示标示带1盘”现更改为“15、警示标示带1盘:盘≥100m(涤纶布料,可重复使用)”。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改。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柠、黄广明;电话:0771-2611898、2618118、2618199;传真:0771-2621868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