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花都赤坭校区一期及白云机场校区装修等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澄清说明公告
我司对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花都赤坭校区一期及白云机场校区装修等工程结算审核服务作出以下澄清:
1、《招标文件》P13第16条:
原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修改为:“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招标文件》P12第13条:
原文:“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修改为:“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转账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说明:本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以各单位转账凭证复印件为准(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不需要领取收据。转账时间必须在2月20日前(不含2月20日),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文件》P25《评分内容及标准》本项目拟配备人员及装备:
原文:“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修改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六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2015年6月-12月)”。
原文:“拟投入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修改为:“拟投入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2015年6月-12月)”。
4、所递交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资料中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P24《符合性审查表》增加一项评审内容:所递交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与报名资料中项目负责人不一致。
5、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仅要求为本单位员工,其他不做限制。
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不变,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招 标 单 位: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