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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补充通知(二)

作者: 发布于:2016-01-28 16: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

项目编号:0624-1513104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先生、陈女士、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309277、3887225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1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1月2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gysgg/201601/t20160111_644768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申请人:

我司组织的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招标编号:0624-15131041),现就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疑问的答复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更改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申请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1、你单位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1条未对资格预审保证金退还方式和时间进行说明,请明确资格预审未通过及资格预审通过但不参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时间。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点第1条内容。

    2、申请人须知3.2.5条中第‚条:投标申请股东或上级公司或子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请明确本条所指是上级公司的子公司还是投标申请人的子公司;若为全资子公司,则与问题3中投标申请人控股要求不一致。

    答: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款中要求的业绩已明确“必须由投标申请人控股”,故资格预审文件P17页3.2.5条款“②投标申请人股东或上级公司或子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中的子公司指的是投标申请人非控股子公司。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验和类似业绩必须满足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4条第ƒ款:所提供的业绩必须由投标申请人控股,请确认所提供业绩为投标申请人的托管公司是否予以认定。

    答:不予认定。

二、资格预审文件的更改及补充说明

1、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增加7.4条款“招标人将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或资格审查合格但经申请人书面确认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书面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4条第ƒ款增加备注条款“若所提供的业绩为投资申请人自身业绩视为其100%控股,则不需要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档案登记材料原件”。

本补充通知(二)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二)与资格预审文件和之前发布的补充通知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

投标申请人可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发票原件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01、702室)领取本补充通知(二)的文本文件。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女士、吴先生 0595-22579387、2867822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施先生、陈女士、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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