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编号:2016FZXH001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15日
四、招标人: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地址:南通镇南通街108号
联系人:唐院长
电话:13609576318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中庚城二期22栋3701室
联 系 人:谢小姐
电 话:0591-88207525
传 真:0591-88504168
五、原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及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6页“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2:品目号2-1:超声波骨密度测定仪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审批手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修改为“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2:品目号2-1:超声波骨密度测定仪、合同包4:品目号4-1:自动心肺按压系统、合同包5:品目号5-4:除颤监护仪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审批手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2、原招标文件第9页第13点“(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2:品目号2-1:超声波骨密度测定仪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审批手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修改为“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2:品目号2-1:超声波骨密度测定仪、合同包4:品目号4-1:自动心肺按压系统、合同包5:品目号5-4:除颤监护仪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审批手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原招标文件中“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修改为“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二期22号楼3701室)”
以上修改及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
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业主盖章确认: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