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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天网工程”三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6 15: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 普定县“天网工程”三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
  • 2、原项目名称: 普定县“天网工程”三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3、项目编号: JL-CG-15-191号
  • 4、项目序列号: S5204000000000614001
  • 5、项目联系人: 杨志
  • 6、项目联系电话: 0851-84839813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6-01-18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1)本项目招标文件P12页“3.2.1投标文件由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组成”中“(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内容修改为:2)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或中安协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省外企业,外资企业及持有省级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的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持有贵州省公安厅“技防办”签发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在省内各市、州、地、县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持有各市、州、地公安机关“技防办”签发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二级或以上资质;(2)本项目招标文件P17页“第四卷 开标和评标”,4.1.1 开标 (1)内容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管人员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单位参加会议人数不超过2 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注:必须提交本项目“公告”所述开标时需提供资料1-6 项(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须提供1-6项原件到开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开标时提供的上述报名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3) 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证明”、“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及“采购人确认函”内容。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 11、ppp项目:
  • 12、采购人名称: 普定县公安局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E栋5楼8号
    •   项目联系人:杨志
    •   联系电话:0851-8483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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