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含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含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ZB02-2016-08201-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洋 陈勇
项目联系电话:024-23185197 2318505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1月2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含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1/t20160113_6454521.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变更后的内容 |
1 | 原招标文件中第10页第17.2.1条“提供普通发票三种票样:卷式发票为10卷,平推式发票10组、手写版发票10本”。 | 现修改为: 提供普通发票三种票样:通用卷式发票为10卷;通用机打发票10组(要求连续的)、通用手工票10本(每本25组)”。 |
2 | 原招标文件中第25页和第26页投标样品的通用机打票和通用手工票纸张要求中第一联使用47g无碳压感上纸。 | 现修改为: 投标样品的通用机打票和通用手工票纸张要求中第一联必须使用47g或48g无碳压感上纸(普通打印纸),其它联要求不变。 |
3 | 原招标文件中第25页—27页,投标样品的通用卷式发票的票样上印有“票样”两字,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手工票的票样上没有要求。 | 现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的普通发票三种票样上均不需要印制“票样”两字。 |
4 | 原招标文件中第27页投标样品中通用卷式发票票样要求第4条“上沿与监制章下沿对齐,发票监制章下沿与发票代码的垂直距离为5mm。” | 现修改为: 删除此项要求,三种票样的发票监制章均不需要印制。 |
5 | 原招标文件中第26页投标样品通用手工票10本的封面要求。 | 现修改为: 对通用手工票票样的封面不做具体统一要求。 |
6 | 原招标文件中第12页第21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投标样品密封袋的递交。 | 现修改为: 投标样品密封袋不需要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包封在一起,须单独递交,以供开标时查验,投标样品密封袋上均不允许有任何标记及本公司字样。 |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栾洋 陈勇 024-23185197 2318505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虹 024-23388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