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采购(GXZC2015-G3-0257-CGZX)勘误通知(一)
各投标人:
因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采购项目(GXZC2015-G3-0257-CGZ)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与第二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要求中的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3.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 家。”内容相矛盾,现作以下勘误:
1、原第四章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前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五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六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六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七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现勘误为:“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联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张亚娴 林伟宏
电话:0771-5388080、538808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李柳
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电话: 0771-5309289
传真:0771-5309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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