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G2016002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HHG2016002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各经销商:
兹有我单位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州级HHG2016002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一、原公告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2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现更改为:“出具财务状况报告或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出具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此项删除。
二、原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9、为保证吊顶高度,空调室内机制冷量≤8kw机型,设备高度不得>
三、原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对以上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填写技术偏离表,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技术样本、检验报告及节能清单等),其余条款每偏离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现更改为:“投标人须对以上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填写技术偏离表,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技术样本、检验报告及节能清单等),以上9条,每条满分5分,合计满分45分。单条评分标准如下 1.正负偏离5%以内,每条得5分;负偏离5-10%以内,得4分;负偏离10-20%得3分,负偏离超过>20%,得0分;正偏离部分,以满分计不额外计分。”
四、“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2月4日上午8时2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2月5日上午8时2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
其余要求不变,特此公告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