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民政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优抚对象面粉、大米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武安市民政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优抚对象面粉、大米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AZFCG-17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健
项目联系电话:1503287080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1月2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武安市民政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优抚对象面粉、大米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tpgg/201601/t20160120_6474667.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内容: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同时应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以及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5)开标时,投标人应持有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政府采购联合体应具备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声明书;
(4)投标人同时应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以及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5)开标时,投标人应持有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武安市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武安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魏艳苏 联系方式:0310-566374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邯郸市恒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和街179号融富中心A区4号楼1单元300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董健 1517502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