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接招标人通知,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5,000.00);
2.资格要求第2条“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改为:“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招标文件第29页采购清单中的“参考品牌”改为“品质及档次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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