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与审计决算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变更公告
现就中卫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与审计决算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采购编号: ZWJYZX2015407)变更公告如下:
一、将该项目一标段采购内容变更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为建立中卫市招标代理机构库,入选代理机构可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代理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接受采购方及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及管理,依据相关考核管理规则,可随时从入选代理机构库中清退。
二、将磋商程序(评标办法)变更为:
1、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进行详细评审。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代理机构库:
(1)受到各级法院处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且尚在处罚期内的;
(2)受到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处罚,且尚在处罚期内的;
(3)2015年内受到宁夏区内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批评3次(含3次)以上者;
(4)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进入代理机构库的其他情形。
3、逐一磋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特点,从报价、完成本采购项目的保障措施(包括人员技术力量的安排、是否在中卫设工作机构等)、支付报酬时间等方面,磋商小组与所有有效投标人进行磋商,听取各投标人意见,确定统一的取费标准(中标价)。
3、响应确认。根据磋商小组最终确定的取费标准(中标价)及有关规定,投标人按规定格式提交响应函。不提交响应函的,视为放弃投标。
4、确定中标单位。凡通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且提交最终响应函的一律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库。
5、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入选代理机构库并在宁夏政府采购网、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入选代理机构可依法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相关代理业务并接受采购方及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考核与监督管理。
三、将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1月28日上午9时。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