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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藤县田竂大道(杉花根大桥连线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作者: 发布于:2016-01-19 16: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藤县田竂大道(杉花根大桥连线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本项目的建筑规模更改为:藤县田竂大道(杉花根大桥连线道路)工程包括田竂大道北段及发展大道东段,全长约1.987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红线宽度为36米。工程包括1座涵洞,路面采用水泥砼路面。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涵洞)、土方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

二、本项目的合同估算价更改为:约为9000万元。

三、要求工期更改为:300日历天

四、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更改为:“藤县田竂大道(杉花根大桥连线道路)工程,包括施工图中的道路工程(包括涵洞)、土方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五、招标文件中第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1.1中的资格审查部分第(8)项更改为: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由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和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如有);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有)等。”。

六、招标文件中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0.4中的第2项更改为:2、土方工程(含场地平整,路基、路槽、基坑等土方工程),余土外运运距按8公里计,小于8公里的按实际计。超出8公里运距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上所有余土堆放场地占用费均由承包人承担,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七、招标文件中第54页合同协议书中第六合同构成文件更改为: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

八、招标文件中第56页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1.1.10款更改为: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招标文件中第57页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5款更改为: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

十、招标文件中第57页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61.6.4款更改为:需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报建报监所需的所有资料;②具有指导性的施工组织设计;③总施工进度计划;④季度施工进度计划;⑤月施工进度计划;⑥月资金使用计划;⑦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①②③项签订合后15天内;④⑤⑥项编制当季当月计划的上个月的25日前;⑦项专项施工实施前7天。

十一、招标文件中第58页专用条款1.13款更改为: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新增部分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经财评核定和县政府审批后,发包人按财评价下浮8%后再乘以原中标下浮系数确认执行。

十二、招标文件中第65页专用合同条款中第7.5.2款中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万分之四)”更改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更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十三、招标文件中第67页专用合同条款中10.4.1变更估价原则更改为: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按现行预算定额编制预算后送财评审定,发包人按财评核定后的价格下浮8%后,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确定执行。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以上(1)~(2)项工程量大于原有项目(类似项目)工程量10%的,对大于10%的工程量部分按该清单项目(类似项目)的价格乘以0.95计算

十四、招标文件中第69页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更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原则上随进度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款经财评和县政府审批后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验收备案且竣工结算完毕,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其余5%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五、招标文件中第70页专用合同条款中13.2.2竣工验收程序更改为: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招标文件中第75页专用合同条款中21.4款更改为:土方工程(含场地平整,路基路槽基坑等土方工程),余土外运运距按8公里计,小于8公里的按实际计。超出8公里运距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上所有余土堆放场地占用费均由承包人承担,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十七、招标文件中第85页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第二点质量保修期中第1款更改为:1.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所有工程均为2

十八、招标文件中第87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第1.11款更改为: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多少,均按承包人投标单价结算(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专用条款第10条第10.4款执行),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违约,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本工程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实施期间因政策性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变更以外的其他风险。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十九、招标文件中第89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第2.6款更改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含建安劳保费,投标报价不含建安劳保费。

二十、招标文件中第90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第3.9款更改为:投标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扣除建安劳保费后)、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二十一、招标文件中第110三、投标报价表 作废,更改后以下表为准:

                                                                            

三、投标报价表

工程规模:                                                  币种:人民币

投标报价

万元

备注

其中投标报价包含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万元

 

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

万元

 

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

万元

 

暂估专业工程(如有)

万元

 

暂列金额(如有)

万元

 

主要材料

钢筋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商品混凝土

m3

 

【备注:投标报价不含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即建安劳保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建安劳保费为:     万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十二、本项目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 1281000分,现因故延期,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藤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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