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区主要道路大修整治工程—曾屋路(蓉茉大道—德贤路)道路、排水工程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15-20162A)
一、项目编号:NNZC2015-20162A 各投标人: 南宁市市区主要道路大修整治工程—曾屋路(蓉茉大道—德贤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20162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4.1.1款中原“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电子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五个内层密封袋内,……”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电子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三个内层密封袋内,……”。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0.12款中删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附表三、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概况表”一式五份。(此表单独装订,密封在技术标内层密封袋中;此表不作为评标的依据,仅供招标人办理后续建设行政许可手续时使用,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中2.1.2款中最低人员配备要求及机械配备条件增加评审标准的内容为:拟投入人员能满足本工程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删除“9、本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及机械配备条件” 5、第八章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增加: 六、本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
1、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扫描件;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附上岗证、年审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安全员附上岗证、年审合格证明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单位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2015年9-11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格式中的第4、的内容中删除:“同时我方承诺,建设项目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的通知》(南建质安【2014】14号)要求的,我方在施工中使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 7、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正文部分的1.2款适用于采用资格审查合格制办法中原选择“1.2.1”项,现更改为选择“1.2.2”项。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