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凤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第四期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0633-154122424A47)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西凤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第四期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0633-154122424A47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月14日
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国土资源部(http://www.mlr.gov.cn)、广西国土资源厅网站(www.gxdlr.gov.cn)、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cggzy.cn)。
五、变更事项:
(一)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原为: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只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要求联合体必须由1家勘查、设计主体单位和1家施工主体单位组成。
3.1.2 勘查、设计主体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测量乙级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3勘查、设计主体牵头单位必须有在广西区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土工试验室。
3.1.4 施工主体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现更改为: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格条件:
(1)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测量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必须有在广西区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土工试验室。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要求联合体由1家勘查、设计主体单位和1家施工主体单位组成。
3.1.2 勘查、设计主体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测量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3勘查、设计主体牵头单位必须有在广西区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土工试验室。
3.1.4 施工主体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原为: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只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要求联合体必须由1家勘查、设计主体单位和1家施工主体单位组成。
勘查、设计主体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测量乙级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勘查、设计主体牵头单位必须在广西区内设有土工试验室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施工主体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现更改为: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格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测量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必须有在广西区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土工试验室。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要求联合体由1家勘查、设计主体单位和1家施工主体单位组成。
勘查、设计主体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测量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勘查、设计主体牵头单位必须有在广西区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土工试验室。
施工主体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按上述(一)、(二)所述进行更改。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资质情况(30分)
(1)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得4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得4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得4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测量甲级资质得4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测量乙级得2分,满分20分。
(2)勘查、设计单位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具有计量认证证书得5分,满分10分。”
现更改为:“2.2.4(3)资质情况(30分)
(1)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得4分、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得4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得4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得4分,具有测量甲级资质得4分,具有测量乙级得2分,满分20分。
(2)勘查、设计单位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具有计量认证证书得5分,满分10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1)本工程投资总额为8469万元,包含勘查费、设计费、施工费、监理费等费用,监理费不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范围。
现更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1)本工程投资总额为8469万元,包含勘查费、设计费、施工费、监理费等费用,监理费(估算为190万元)不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范围。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勘查费、设计费、施工费之和)为8279万元。
(五)投标文件中须增加的资料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原为: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0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现更改为: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山县国土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凤城镇巴烈村京甲桥头 |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
邮编:547600 | 邮编:530021 |
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人:梁泰毓、陈新沅 |
电话:0778-6816949 | 电话:0771-2808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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