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儿童公园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
广州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于2016年1月7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州市番禺儿童公园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GZMHCG-201600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事项: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评标步骤(二)技术服务、商务评审比较与评价:”原内容如下:
(二)技术服务、商务评审比较与评价
1.技术服务评审:
序号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对采购人需求的响应 | 3分 | 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
2 | 服务工作目标及管理方案 | 5分 | 优:5分;良:4-3分;中:2-1分;差:0分 |
3 | 机构设立方案、工作人员培训及管理 | 3分 | 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
4 | 整体运作流程 | 4分 | 优:4分;良:3-2分;中:1分;差:0分 |
5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 3分 | 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
6 | 拟为本项目实施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3分 | 项目负责人为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3分; (需提交资格证书和聘用文件,并提供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及网络查询路径,否则无效。) |
7 | 拟为本项目实施配备的主要人员情况 | 6分 | 有4个园林工程师:1分,每多1个加1分,最高6分。 (需提交资格证书和聘用文件,并提供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及网络查询路径,否则无效。) |
8 | 现有苗圃情况(含租赁) | 8分 | 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苗圃的面积: 横向比较优:8分;良:7-4分;中:3-1分;差:0分(需提供租赁合同) |
合计 | 35分 |
2.商务评审:
序号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2012年至今同类型项目业绩(养护期在两年以上,质量合格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养护工程业绩) | 10 | 养护面积在20万㎡以上,养护期在两年及以上的:10分; 养护面积在15-20万㎡,养护期在两年及以上的: 6-9分 养护面积在10-15万㎡,养护期在两年及以上的:2-5分 其他:1分; (若提供的项目为工程类的项目,则必须提供合同及工程验收竣工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项目为政府采购类的项目,则必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注:业主单方面提供的验收证明无效,2010、2011年跨年度的业绩无效 |
2 | 服务机构 | 3 | 以投标人提供能便捷迅速的服务机构进行横向比较: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
3 | 2012、2013年财务状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表为准) | 3 | 2012、2013年主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横向对比:优:3分;中:2分;差:1分 注:不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得0分。 |
4 | 资信证明 | 2 | 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AA级及以上:2分;其他:1分 |
5 | 企业体系认证 | 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1分 |
6 | 企业自有相关机械设备情况 (注:以有证明材料的为准) | 11 | 洒水车(5吨及以上)累计达到2辆:2分,每增加1辆加0.5分,洒水车最高分为3分。 货车(2吨及以上)达到2台:1分,每增加1台加0.5分,最高分为2分。 喷药车达到2台:2分。 喷药机达到4台:1分,每增加2台加0.5分,最高分2分。剪草机达到4台:1分,每增加2台加0.5分,最高分2分。 |
7 | 企业荣誉 | 3 | 省市级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连续10年或以上:3分;连续5年或以上:2分;其他:1分 |
合计 | 35分 |
3.价格评价: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A. 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经初审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B. 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价(经初审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1-C2)(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C.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的服务;
D.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E.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2)评标价的确定:经投标文件初审进行必要的价格更正及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3)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30
现更正为:
1、技术服务评审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1 | 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 3分 | ① 完全满足并优于技术要求的:3分; ② 完全满足技术要求的:2分; ③ 部分技术要求有负偏离的:1~0分。 |
2 | 投标人为本项目实施配备的车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且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证明材料) | 7分 | ① 洒水车(5吨及以上)2台或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辆加0.5分;1台或没有的得0分,最高分为3分。 ② 货车(2吨及以上)2台或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1辆加0.5分;1台或没有的得0分,最高分为2分。 ③ 喷药车2台或以上的,得2分;1台或没有的得0分。 |
3 | 投标人为本项目实施配备的设施(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 | 4分 | ① 剪草机4台或以上的,得2分;剪草机1~3台,得1分;没有得0分。 ② 割灌机2台或以上的,得2分;割灌机1台,得1分;没有得0分。 |
4 | 现有苗圃情况 | 5分 | 投标人现在苗圃累计达到100亩3分,每增加50亩加1分,最高加至5分。 (以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准) |
5 | 与采购人的配合方案 | 4分 | 对与采购人配合方案的及时性及服从性进行综合比较: ①优:4分; ① 良:3~2分; ② 一般:1~0分。 |
6 | 服务管理制度和运作流程;驻场服务机构设立方案(提供机构设置方框图)和人员管理方案 | 5分 | 对服务管理制度和运作流程;驻场服务机构设立方案和人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比较: ① 优:5~4分; ② 良:3~2分; ③ 一般:1~0分。 |
7 | 组织实施方案 | 7分 | 对组织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可靠性、可操作性、措施是否具体进行综合比较: ① 优:7~6分; ② 良:5~3分; ③ 一般:2~0分。 |
8 | 应急处理措施 | 5分 | 对应急处理措施的可操作性、完善性、应急处理方案的及时性及应急设备进行综合比较: ① 优:5~4分; ② 良:3~2分; ③ 一般:1~0分。 |
合计:40分 |
2、商务评审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1 | 2012年1月1日以来同类型绿化养护类项目业绩(养护面积在15万㎡以上,养护期在一年以上,质量合格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养护工程业绩) | 8分 | 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8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正在实施的项目必须提供合同,已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供移交报告或验收报告,否则不计分。 |
2 |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6分 | ① 具有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无得0分; ② 具有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无得0分; ③ 具有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的得2分,无得0分。 |
3 | 2012年以来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3分 | ① 有:3分 ② 其他:0分。 |
4 | 银行资信证明 | 3分 | 银行出具的AAA级资信证明:有得3分,无得0分。 |
5 | 项目负责人实力 | 4分 | ① 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类专业高级职称:4分; ② 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类专业中级职称:1分; ③ 项目负责人具有初级或没有园林专业职称的:0分。 (须提交职称证书和聘用文件,并同时提交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文件及网络查询路径,否则无效。) |
6 | 技术负责人实力 | 4分 | ① 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类专业高级职称:4分; ② 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类专业中级职称:1分; ③ 技术负责人具有初级或没有园林专业职称的:0分。 (须提交职称证书和聘用文件,并同时提交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文件及网络查询路径,否则无效。) |
7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 | 2分 | 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2分; 无:0分。 |
8 | 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 5分 | 有3个园林类工程师:1分,每多1个加1分,最高5分。 ③ (需提交资格证书和聘用文件,并提供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及网络查询路径,否则无效。) |
合计:35分 |
3.价格评价: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F. 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经初审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G. 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价(经初审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1-C2)(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H.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的服务;
I.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J.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2)评标价的确定:经投标文件初审进行必要的价格更正及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3)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25
此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评分权重的,以此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2月1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大夫山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 地址:////// |
联系人:李工 | 联系电话:020-3999732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文明路50号二、三楼 |
联系人:李工 | 联系电话:020-31000031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李工 | 联系电话:020-31000031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