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2015年龙华新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关于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2015年龙华新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招标编号:0868-1547ZD523F),我司现对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第64页” “二、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 中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内容 |
3 | 商务部分 | 5、服务评价(9分) (1)机构近三年在龙华新区开展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并曾在龙华新区社区服务中心年度评估中获得优、良评价的,每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得4分; (2)在龙华新区开展公益服务项目,并曾获得龙华新区区级业务主管单位优、良评价的,每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得2分; (3)近三年被龙华新区认定为5A级社会组织得3分,4A级社会组织得2分,3A级社会组织得1分。 |
3 | 商务部分 | 6、机构的就近服务能力(5分) 机构在龙华新区有办公地点,且进行日常办公或运营的得5分,(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办)和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三方开具的社区服务中心场地使用证明,使用起始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
现修改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内容 |
3 | 商务部分 | 5、服务评价(8分) (1)机构近三年在龙华新区开展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并曾在龙华新区社区服务中心年度评估中获得优、良评价的,每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得5分; (2)在龙华新区开展公益服务项目,并曾获得龙华新区区级业务主管单位优、良评价的,每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得3分; |
3 | 商务部分 | 6、机构的就近服务能力(6分) 机构在龙华新区有办公地点,且进行日常办公或运营的得6分,(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办)和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三方开具的社区服务中心场地使用证明,使用起始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
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786018-809 传真:0755-8278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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